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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草甘膦混配水剂新规

    草甘膦混配水剂新规

    为进一步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,近日农业部发布第1744号公告,明确规定:目前含量低于30%的草甘膦混配水剂应在2012年8月31日前将含量变更至30%以上,逾期不再保留原农药登记证、农药临时登记证。 公告指出,自公告发布之日起,停止受理和批准草甘膦含量低于30%的草甘膦混配水剂的田间试验、农药登记(包括临时登记、正式登记和续展登记)。已批准登记的草甘膦混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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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草甘膦混配水剂新规

    为进一步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,近日农业部发布第1744号公告,明确规定:目前含量低于30%的草甘膦混配水剂应在2012年8月31日前将含量变更至30%以上,逾期不再保留原农药登记证、农药临时登记证。 公告指出,自公告发布之日起,停止受理和批准草甘膦含量低于30%的草甘膦混配水剂的田间试验、农药登记(包括临时登记、正式登记和续展登记)。已批准登记的草甘膦混...